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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校学费角度看教育机会公平问题

2021.09.01

教育教学论坛

当今,加快培养大批创新人才已成为各国抢占世界经济制高点的战略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经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必要保障,而教育行业本身不能直接产生效益,投入的资金绝大部分要从外部获得,为缓解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带来的财政压力,高等教育适当收费,成为高等教育应对财政压力问题的主要举措。我国的高等教育从完全免费到公费与自费并存、再到缴费上大学的演进是高等教育体制的重大改革。

一、我国高等学校教育收费引发的教育公平问题

高等教育收费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高等教育收费加速了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化,数量的扩张为更多的学生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极大地满足了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从而促进了教育公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家庭付费能力有较大的差异,城镇学生家庭的高于农村学生家庭;东部地区的家庭明显高于西部地区家庭。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意味着个人要为接受高等教育支付更多的个人成本,从而使很多学生尤其是农村的学生必须节衣缩食支付学费,甚至因为付不起学费的问题导致不能接受高等教育,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贫富差距、影响教育公平。

目前教育公平问题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公众对高等教育公平的敏感性在持续上升,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促进教育公平,而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教育机会公平。要想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就必须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加大国家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如何在高等教育收费问题上保证及促进教育机会公平是一个十分有意义的问题。

二、我国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的历史及现状

新中国成立到1989年我国的高等教育是完全免费的。1989年,国家开始对高校学生(除师范生外)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1990年,自费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19926月之后,全国高校开始较大范围推行招生收费制度的改革。1993年试行并轨招生,到1997年全部高校并轨收费,高等学校的教育收费政策逐渐趋于规范化。

为研究该问题,笔者通过查阅、整理和计算《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和《中国人口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进行如下分析。

根据1989-2013年我国高等教育学费与收入的数据,知自1989年高等教育开始收费以来到2009年期间,我国高校的学费一直处于逐年上涨的状态,但是上涨的速度有快有慢,其中学费增长最快的一年是1992年,并且199219962007年的学费涨幅超过了60%。自1992年起,学费快速增长的状态一直持续。直到2001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学费才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2002年三部委再次规定高校不得提高学费标准,当年的学费有小幅回落,此后学费的涨幅低于10%,学费快速上涨的速度得到控制。2001年到2006年六年间学费趋于平稳。2007年国家财政收入涨幅小于国家财政投入的涨幅,并且消费价格上涨较快,价格呈现了结构性的上涨,2007年学费有一个大的涨幅。2007年以后学费逐年有所下降,2008年至2013年高等教育学费又趋于平稳,变化幅度小于5%

根据数据得出:1989—2013年学费平均增长20.21%。其中1990—2005年学费平均增长26%,超过我国同期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15%;国内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14%;并且高校学费占生均教育事业费比重逐年增加,由最初的7%增加到90%以上,与国际上公立高等教育的平均水平(25%左右)相比,已经处于一个相对高的水平;同时也发现高校学费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一般保持在0.5以内,而1996-2009年高校学费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在1-3之间,平均比重为1.5。中国城镇居民家庭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59.9元。按平均每户家庭人口3.15(2010年数据),计算得出城镇居民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为33081.38元。农村居民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为10277.52元。对城镇居民家庭而言,大学学费标准约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6。但对农村居民而言学费标准已占年均家庭收入的50%。国际公认的学费水平“警戒线”为:学费占家庭收入的比重的20%左右。由此可见,高等教育学费的上涨速度确实超过了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许多普通居民家庭(尤其是农村居民家庭)的支付能力。

三、高等教育合理收费,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对策建议

确立高等教育收费必须以付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为基础不应超出居民平均最大承受能力。学费作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摊的一部分,上涨速度如果超过了大多数居民的承受能力,就会致使广大的低收入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生活变得困难。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水平与居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的状况,是影响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重要原因。制定学费标准的和涨幅,必须以家庭年收入和居民承受能力为主要依据。为实现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我国高等教育应在以下几方面改善收费状况:

第一.保证国家对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是满足高校正常运转所需合理的办学资金的必要保障。知识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在于加强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经济增长与高等教育投入的协调健康发展,为广大居民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减少居民的个人负担。鼓励各种民间资本对于高等教育的投入,如鼓励合作办学、建立高等教育投资基金等方式,以此来填补高校发展的资金缺口,使高校的软硬件建设得到改善。国家对资金的投入者给予政策和税收等优惠。

第二.充分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功能,实行高等教育差别定价。约翰斯顿教授1986年提出著名的成本分担理论: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即谁受益谁付款的价值基础,认为高等教育的成本必须由国家、受教育者、纳税人、企业、大学和家庭等受益主体共同分担,这一理论是美国高等教育学费定价的重要基础。本文的模型分析表明我国的高等教育学费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有密切关系。针对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并不一致的特点,我国的高等教育收费应该按不同收入的家庭、不同的学历层次、不同院系、不同专业制定不同的标准;同时对于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采取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办法,而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的地区要合理控制教育规模,可采取异地培养模式解决教育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状况。

第三.进一步完善国家的多元化助学体系,保证低收入家庭学生不会因为缴纳学费问题而出现辍学现象。优化学生助学贷款的品种和额度,更好满足不同家庭背景学生的需要;贷款偿还的年限与毕业生收入挂钩以缓解学生的还款压力;建立积极稳定的政府助学金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建设全社会的助学体系,鼓励社会和个人的奖、助学金行为。

第四.加大对高校收费的监管力度,规范各高校收费项目,严格制止大学的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同时促进高校通过内部的改革和调整,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有效降低高等教育的实际成本。

第五.引导学生从事学校和社会提供的兼职工作,是缓解中低收入家庭学费问题的有益补充。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引导学生进行适量的兼职工作,对于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通过实践活动也锻炼了贫困学生的个人能力,加强了贫困学生和社会企业联系,使得高等教育和社会需求结合更加密切。

同时我们还应该合理建立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构建合理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体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完善各种资助制度。